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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湖北师范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5

各学院: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我校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和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拟定于6月初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决定部署,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建校50周年献礼!

二、大会时间及大会地点

时间:20236月(拟定)

地点:教育大楼报告厅拟定)

三、大会议程

1.审议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3.审议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4.审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6.审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四、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拟定141人,出席研代会的正式代表拟定67人。

(二)产生办法

以高效组织召开本次大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为原则,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分配代表名额,由各选举单位组织选举。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酝酿提名,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进行考察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后,等额报送至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

学校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三)代表条件

出席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代会和第次研代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热心学生工作,关心学校发展,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及时间节点

1.推荐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经各级学生组织推荐或党团组织协商提名,并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内外青年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召开选举单位学生委员会和研究生委员会会议(或相应会议),按照多于代表分配名额20%的数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代表的正式选举和报批。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代表的正式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2023610日前报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代表条件产生程序、分配名额(见附件1)以及构成要求进行选举与推荐确保选举质量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评选公示。

各学院要学院各班级班级广泛宣传本次学代会的召开,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建言献策,充分酝酿讨论各班推选的代表,按照民主程序差额选举产生本次学代会代表。确定代表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民主评议及监督,公示3 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联系方式:

韩献涛13220734560  (校学生会)

马国庆19172900998  (校研究生会)

 

 

附件1.docx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docx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3.docx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湖北师范大学次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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