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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温馨提示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23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当前湖北省内大部分单位、部分省外单位,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转接,相当于开具电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部分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毕业生党员获知接收党组织抬头和党支部规范名称后,学院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给毕业生党员前去报到。党组织完成接收后,由接收党组织或毕业生党员将盖好章的回执联(邮寄/传真/扫描/拍照)返还给原所在院级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是什么?

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四、党员组织关系是怎么办理的?

党员组织关系不是自动办理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与毕业生档案去向、人事关系去向没有必然联动关系,需要党员本人在毕业时单独办理。党员本人要配合现所在支部,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新单位接收组织关系所需的“介绍信抬头、接收单位名称”等信息。离校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领走,并在有效期(一般为90天)内,交至新单位。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有哪些?

1.对国内升学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升学单位党组织。

2.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跟档案保持一致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或跟档案保持一致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缓在原所在院系党组织(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4.对出国(境)学习的党员,可转往本人国内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镇、村社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院系党组织(一般不超过5年,返回后按照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工作。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处理)。

 六、办理了组织关系有关手续后,本人还要做好哪些事情?

1.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抵达新单位后,要主动亮明党员身份,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要提醒新单位党组织启动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相关程序,及时跟进进度。持纸质介绍信的,要确保回执已返还原所在院系;线上转接的,要确定转接路径已全部完成。主动在新单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务必主动提示新单位党组织本人预备党员身份,并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的新单位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提醒党支部进行转正事宜。

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在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到新单位时,毕业生党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单位或原单位按时交纳党费、多种形式参与组织生活。遇到问题或困难,可及时与学院学校沟通。

2.办理了组织关系暂缓转出手续的,应按时交纳党费,以多种形式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条件成熟后,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暂缓期间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一个月前主动提醒党组织启动转正有关手续。

3.出国(境)党员已办理了组织关系保留手续的,在等待签证或其他原因尚未出国(境)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出国(境)后,党员不再参加党内活动,暂停党费交纳。党员在国(境)外期间应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回国(境)后,要及时联系党组织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时为预备党员的,回国(境)后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七、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哪些人咨询?

1.党支部书记,学院辅导员、组织员;

2.转入单位人事、党务工作人员、组织部门;

3.人才交流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

4.居住地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

5.学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