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共青团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2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7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7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

体育学院学生会

文学院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会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会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音乐学院学生会

美术学院学生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师范大学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英文全称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HBNUSU。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黄石市学生联合会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六条凡湖北师范大学在学的中国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凡本会会员都应当遵守本会站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同时,对本会的工作具有参与、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产生办法

第七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学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修改校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下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第九条校学生会由主席团和6个工作部门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十条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问题、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坚持“诚、毅、勤、敏”的校训,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职责如下:

主席团: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工作,召集校学生会全体会议,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分管校学生会下设部门,对外代表校学生会。

秘书部:根据校学生会会议决议,安排校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督促各部完成校学生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校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并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具体事宜。

学习部:为推动我校学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内涵发展开展系列活动。立足第一课堂,服务第二课堂,进行第二课堂的运维管理工作。

外宣部:运营校学生会各大官方线上宣传平台,对外展示积极向上的高校形象。

权益部:围绕学生的权益维护、后勤保障等实际需要,为广大同学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文体部:组织开展各类针对全校学生、寓教于乐的文娱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们的艺术修养和身体素质,营造活跃的校园气氛,让同学们更加享受大学生活。

心理部: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各种类型的活动,从而提高师生间的联系,提升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校学生会各部门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团委和指导老师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推荐,应覆盖各学院,并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三)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于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十六条各学院学生会职责:

(一)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部学生会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学生会以及各院团总支的指导;

(三)学院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各学院学生会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各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的领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关于院学生会及班委会换届工作的要求:

(一)院学生会换届工作的要求:

1.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共青团员,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精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前30%,无挂科记录。

2.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严格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进行公告,由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班委会换届工作的要求:

班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换届。

第五章 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经半数以上同意形成的决议,全体成员应立即付诸行动。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允许向上级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第二十条校院联席例会制度。校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联席会议,互相交流信息,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工作通报制度。学生会的工作定期向全校学生通报,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主评议制度。学生会的工作每学期进行民主评议,对优秀学生会工作人员依规表彰,及时撤换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同学,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没有违纪处分和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热爱学生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富于自我牺牲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不搞特权,不徇私情。

(三)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五)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有责任对履职困难的成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成员不符合上述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各项要求的,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出席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和大型学生代表活动;

2.统筹学生会内部各项事务,维护学生集体的根本利益;

3.充分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学代会的监督管理;

4.及时传达学校和上级学联组织各项指示,履行上传下达职责,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

5.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常任代表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阶段性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2

秘书部

3

1.完善工作制度建设和部门建设;

2.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工作

3.筹备学生会举办较大规模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学生会内部考核和管理

5.对学生会举办的活动进行记录并将活动材料整理归档

3

学习部

4

1.开展学风建设和科研教育工作,提高同学学习和科研意识

2.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提升同学学习和学术能力

3.组织各类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等赛事,激发同学学习兴趣

4.组织动员全校师生团队参加上级学联主办的各类赛事;

5.开展“第二课堂”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

4

外宣部

4

1.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学校的重大活动及取得的成绩

2.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对学生会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进行宣传拍摄,并进行新闻发布

5

权益部

3

1.围绕学生“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学生当中,收集同学述求和困难,并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

2.指导伙食委员会,协助学校后勤部门营造良好的就餐和生活环境;

3.负责开展法治思想、后勤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6

文体部

3

1.配合大学生艺术联盟开展各类校园文艺活动,如“校园歌手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等

2.协助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展各类校园体育活动,如“体育文化节”“运动会”等

7

心理部

2

1.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

2.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关注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3.协助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困难同学帮扶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徐紫祯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2级

7/43

2

孙蒋梦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级

11/37

3

张城瑜

预备党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2级

11/39

4

蔡栎琛

共青团员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2级

14/51

5

梁慧玲

预备党员

美术学院

2022级

2/23

6

周郅博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3级

17/59

7

管颂阳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级

4/46

8

沈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级

3/47

9

邵雨涵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3级

1/58

10

刘鑫锋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级

9/38

11

黄佳钰

共青团员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级

13/47

12

李景怡

共青团员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3级

5/58

13

石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3级

12/40

14

刘宇煊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3级

16/58

15

蔡乐媛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级

12/46

16

杨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级

8/45

17

万武旋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级

13/47

18

王婉莹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级

12/47

19

郑亚芝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级

2/37

20

王雁南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3级

4/34

21

陈语馨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级

1/37

22

吴均峰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3级

9/30

23

吉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3级

10/32

24

张子千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级

13/4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整体流程

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换届工作以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队伍作风更加严实,工作效能更加彰显为主要目标,严格推行推荐报名、初审选拔、竞选选举、发文任命的换届流程,高效有序完成换届工作。

二、竞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及团队精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需提供证明),无挂科记录,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如为学校团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成绩条件。

2.主席团成员应为我校2022级本科在校学生,原则上应为共青团员,不得同时兼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应具有两年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三、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校学生会可推荐主席团候选人4-5人,各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可推荐主席团候选人1-2人。

2.个人自荐: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竞选报名表。

四、竞选程序

1.候选人产生

经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同意,并提交市学联批复后,提交至大会进行选举。

2.竞选演讲

竞选演讲,需报名者准备3-5分钟竞选演讲,学校组织集中展示,主要考察对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认识以及工作设想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代会选举

学校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发文任命

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发文任命,同时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

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同意,并提交市学联批复后,提交至大会进行选举。本次大会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

二、选举要求

(一)选举会议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采用无记名票决制,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二)代表有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的权利,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则在不同意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打“×”,“弃权”则画“△”;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

(三)代表须慎重填写选票,如有涂改则选票作废。每一票所投同意的人数(含另选他人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学生委员会委员为24名、学生会主席团为5名),超过应选名额,则选票作废。

(四)投票时,候选人先行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清点票数。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须重新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8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核实选举到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六)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票、计票结果。宣布计票结果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七)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九)本选举办法由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解释。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46月16

二、召开地点

湖师大礼堂

三、代表数量

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经过层层推荐和资格审查,共确定了代表169名,其中正式代表148名,列席代表21名。

四、主要议程

一、宣读《关于同意召开第四次学代会和研代会的批复》;

二、校领导讲话;

三、听取并审议《湖北师范大学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分团讨论;

五、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职演说;

七、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tw.hbnu.edu.cn/2024/0618/c1986a163292/page.htm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高效组织召开本次大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为原则,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分配代表名额。

各学院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代表人数的2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差额选举办法产生,等额报送至校学生会。

学校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出席湖北师范大学第次学代会和第次研代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热心学生工作,关心学校发展,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制度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近年来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评议对象。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评议内容。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

第三条评议组织。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学工部(处)、团委参加的评议组。

第四条评议程序。首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然后,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最后,根据评议结果,学生会指导老师对评议的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督查、反馈、公示。

第五条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北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周家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周家吉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